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防范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通知》(清安〔2017〕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来文要求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措施,深刻吸取“1·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附件: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防范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通知(清安〔2017〕20号).wps
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